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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从监管机构角度全面分析私募违规情况
TIME:2018-06-21    浏览:191    来源: anzhicapital

(一)各监管部门总括

自2013年私募行业正式被纳入证监会的监管之下以来,对这一行业的监管渐渐走向正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四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其派出机构(各地方证监局)、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这四种部门在面临具体的违规情况时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我们通过对违规公告上数据整理和分析,比较不同部门的监管力度、监管范围和监管范围。

图4-30显示,各监管部门所查处违规次数及占比情况。证监局披露违规次数上占比91%,远远大于其他几个主体,因为基数大。排在第二的是证监会,占比6%。披露次数最少的是中基协与股转公司两个部门,与其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违规的范围有关。

各地方证监局是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违规的主力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切实提高私募行业的合规水平,必须让各地的证监局承担起监察重任,与证监会形成良性互动。同时,也要加强这四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合理地分配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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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0 各监管部门披露的违规次数及占比分布

(2014-2017)

表4-6显示,地方证监局是检查违规行为的主体部门,在对十大私募行为违规检查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适当性方面违规是地方证监局重点监察的方面,一共查出了97次违规;登记备案方面违规也是地方证监局监察较多的方面,一共查出了70次违规;其次是公开宣传方面违规,一共查出了57次违规。上述三大类私募行为的违规,占了地方证监局查处违规的75%左右。

证监会查处的私募行为方面的违规主要是投资行为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分别是9次和2次,说明证监会重点检查的方面。这两类私募行为方面的违规是情节较严重,且影响较大的违规情形。

中基协查处的违规较为分散,且惩处次数并不多。登记备案方面被查处8次,信息披露方面被查出了7次,基本信息方面被查出了4次。这三大类是惩处较多的私募违规行为,说明中基协工作重点在于,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和核实基本的真实性信息。

股转公司查处的私募行为只有信息披露,并且只有4次。对其他类别的私募行为并没有公告记录,这和股转公司的定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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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1 地方证监局对各私募行为的惩处次数及占比分布

图4-31显示,地方证监局主要惩处的类别按惩处次数占比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适当性(23%)、登记备案(17%)、公开宣传(14%)、财产安全(12%)等类别,这些类别下的惩处次数占据了地方证监局惩处总次数的接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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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2 中基协对各私募行为的惩处次数及占比分布

图4-32显示,中基协主要惩处的类别按惩处次数占比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登记备案(30%)、信息披露(26%)、基本情况(15%),这三大类别惩处次数占比超过了中基协惩处的所有惩处次数的70%。

证监会惩处的私募行为类别只有投资行为类和信息披露类,其中对投资行为类违规的惩处次数占比高达81.82%。股转公司惩处的私募行为类别只有信息披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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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3 各监管机构对各私募行为的惩处次数百分比堆积分布

图4-33显示,在对所有的10大私募行为违规的惩处上,地方证监局都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惩处次数占比均超过60%),在适当性、财产安全、内控制度、募集行为、公开宣传五大私募行为方面的惩处次数占比超过90%,在适当性、财产安全两大私募行为里的占比甚至达到了100%。这说明地方证监局在所有的10大私募行为的惩处里都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在内控制度、募集行为、公开宣传五大类别的惩处里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适当性、财产安全的惩处方面发挥了全部作用。

在产品设计、基本情况、信息披露、登记备案等大类私募行为的惩处方面,中基协的惩处次数都占据一定比例。其中,在产品设计这一大类私募行为方面的惩处次数占比接近40%。但是,在其他的违规点大类上,中基协发挥的作用很有限。这与中基协作为证监会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权限有关,反映了中基协未来监管要强化和弥补的发展方向。

证监会在投资行为大类惩处次数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5%,在信息披露类别的惩处中也占的比例也很小。这与证监会的职责定位有关。作为地方证监局、中基协和股转公司的上层管辖机构,证监会会重点查处一些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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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4 各地各监管机构惩处次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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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5 各地各监管机构惩处次数占比分布

图4-34、图4-35是不同的地区各部门的惩处次数和其占比情况,其中各证监局的惩处是所有违规点惩处的主体。但在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省市中基协的惩处次数也占了当地违规点总惩处次数的一定比例,其中北京、上海占比较大,达到60%左右,北京、上海、广东三地中基协惩处次数的绝对量也分别位列前三名。

在广东、浙江两地,证监会惩处的违规点绝对数量较多。在广东、上海、深圳三个省市,证监会惩处的违规点数量占比相对较大。鉴于证监会惩处的案例情节往往较严重,惩处地违规点大多数是投资行为方面的不合规。说明在以上这些省市,私募企业发生例如投资行为方面的严重违规相对较多,且这些省市都是重点地区,一旦发生违规会产生相对别的地区更为深远的影响,所以也是证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五个省市的违规惩处由多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监管,表现这些地区拥有较多层次的复合型私募行业监管体系,各部门间是互相配合、共同监管的关系。

(二)各监管部门惩处情况

(基于公布的惩处文件数量的分析)

由于惩处次数和监管机构公布的惩处文件数量并非完全等同,因此我们从公告次数维度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管理做了统计,并与基于违规次数统计得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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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6 各地各监管机构惩处次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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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7 各地各监管机构惩处公告数量分布

对比图4-36、图4-37发现,按统计总数由大到小排序,可以发现吉林、湖北、广东、河南等多个省市的次序都发生了改变。这说明同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触犯不止一个违规点,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在惩处违规企业时的不同方式,有的会重点抽查某一个违规点,而有的会全面查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有的违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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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8 各地各监管机构惩处次数占比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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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用不同的维度计算出的占比情况作对比,可说明中基协的惩处数量在惩处次数维度下的占比要高于惩处公告数量维度下的相应占比,结合中基协惩处涉及的违规点数较多这一点来看,说明是中基协一次惩处了多个不合规方面。

研究各局对应的惩处点发现,适当性、公开宣传、登记备案是多个地方证监局的监管重点,分别出现了11次、11次和10次。